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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文章来源:财务科          发布时间:2020-09-14 14: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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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能

呼市交通运输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部门主要职责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公路水路相关规划,拟定公路水路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定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2.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设,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3.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指导经营性公路运营管理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检测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工作。

4.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5.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市场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对渔船进行检验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监督管理。

6.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

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路水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其他行政权力等行政事项。承担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案件调查,承办制定管辖案件。

8.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9.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10.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11.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根据工作职责全局设11个科(室)及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所属二级事业单位中本级财政拨款单位7个,分别是呼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呼市地方海事局、呼市交通综合信息中心、呼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呼市交通运输安全督查中心、呼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呼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我部门收入合计89,090.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761.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29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88,429.2万元,实际收入比预算增加660.82万元。主要原因是:

(一)2019年财政拨入上级下达公路养护经费4,514.6万元,其中拨入局机关27万元、拨入呼市公路管理局4,297.6万元、拨入呼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90万元、拨入呼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100万元。

(二)2019年财政拨入上级下达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资金—S104线东房子服务区经费150万元;拨入上级下达统贷统还统贷分还公路项目养护经费329万元;两项共计479万元。

(三)2019年财政拨入上级下达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7,355.37万元,包括对城市公交的补贴681.29万元、对农村道路客运班车的补贴141.31万元、对出租车的补贴5,834.97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经费697.8万元。

(四)2019年追加项目经费共计1,769.25万元,其中:编制《呼和浩特市国家公路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经费936万元、验收“公交都市”第三方评估咨询费148.9万元、呼和浩特机场至清水河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64.44万元、北三环快速路霍寨沟段项目经费353.55万元、交通战备钢桥库搬迁费及租赁费20.81万元、引进人才安置费20万元、西部城区办公单位搬迁项目经费18.92万元(其中:呼市交通运输局本级5万元、呼市交通运输局机关服务中心5万元、呼市地方海事局4.01万元、呼市交通运输安全督查中心4.91万元)、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4.65万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宣传经费1.98万元。

上述4项共增加14,118.22万元。

(五)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经费1,202.44万元,全部预算指标由市财政直接下达到旗县区财政,未列入我部门决算。

(六)2019年预算安排呼武路回购资金2,035万元,实际支付回购款1,985.35万元,减少49.65万元。

(七)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75,569.05万元,其中运营补贴19,965万元、纯电动新能源车租赁费35,604.05万元,公交改制资本金20,000万元;实际执行64,274.69万元,其中运营补贴19,965万元、纯电动新能源车租赁费20,635.69万元、公交改制资本金20,000万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宣传经费2万元、上级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672万元、农博园公交场站建设费3,000万元。通过我局拨付,决算列入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减少11,294.36万元。

(八)2019年预算安排机场路前期费255.71万元,其中文物调查经费100万元,因文物调查经费严重不足,根据财政部门建议,从呼和浩特至凉城公路暨东三环快速路建设前期费中调整至机场路项目300万元,以保证前期工作按计划进行。实际使用401.61万元,减少154.1万元。

(九)2019年预算安排呼和浩特至凉城公路暨东三环快速路建设前期费600万元,根据财政部门建议调整至机场路300万元,实际使用290.22万元,减少9.78万元。

(十)呼和浩特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2019年预算用非税收入安排项目资金785.79万元,因该支队非税收入未完成预算,实际收到财政拨款225.12万元,减少560.67万元。

(十一)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减少178.08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调离、在职转退休等。

以上7项共减少13,449.08万元。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90,198.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89,090.0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08.04万元;支出总计90,198.0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631.41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7,496.82万元,增长43.90%;支出总计增加27,496.82万元,增长43.90%。主要原因:一是公路养护经费比2018年增加1,395万元;二是增加编制《呼和浩特市国家公路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经费936万元;三是增加验收“公交都市”第三方评估咨询费148.9万元;四是增加S43机场高速路、呼市机场至清水河、呼凉路、北三环快速路霍寨沟段等项目经费1,295万元;五是增加呼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拨款30,070.02万元,包括运营补贴增加1,815万元、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租赁费增加13,429.02万元、增加公交改制资金20,000万元、增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宣传经费2万元、增加节能减排补助资金624万元、增加公交场站建设费2,700万元、减少公交公司燃气费2,000万元、减少公交公司职工社保及工资专项补贴6,500万元;六是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比2018年减少4,491.72万元;七是呼武一级公路(上行线)经营权回购资金比2018年减少84.83万元;八是呼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非税收入减少499.36万元;九是人员及公用经费减少960.26万元;十是2019年上年结转资金比2018年上年结转资金减少300.62万元。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9,09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090.02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88,56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10.89万元,占8.10%;项目支出81,355.77万元,占91.9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0,198.0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08.04万元;支出总计90,198.0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631.41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7,496.82万元,增长43.90%;支出增加27,496.82万元,增长43.90%。主要原因:一是公路养护经费比2018年增加1,395万元;二是增加编制《呼和浩特市国家公路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经费936万元;三是增加验收“公交都市”第三方评估咨询费148.9万元;四是增加S43机场高速路、呼市机场至清水河、呼凉路、北三环快速路霍寨沟段等项目经费1,295万元;五是增加呼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拨款30,070.02万元,包括运营补贴增加1,815万元、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租赁费增加13,429.02万元、增加公交改制资金20,000万元、增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宣传经费2万元、增加节能减排补助资金624万元、增加公交场站建设费2,700万元、减少公交公司燃气费2,000万元、减少公交公司职工社保及工资专项补贴6,500万元;六是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比2018年减少4,491.72万元;七是呼武一级公路(上行线)经营权回购资金比2018年减少84.83万元;八是呼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非税收入减少499.36万元;九是人员及公用经费减少960.26万元;十是2019年上年结转资金比2018年上年结转资金减少300.62万元。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8,23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10.89万元,占8.20%;项目支出81,026.77万元,占91.8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10.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22.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13.87万元、津贴补贴1,369.54万元、奖金40.73万元、伙食补助费104.49万元、绩效工资1,061.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0.6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3.2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8.7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4.8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3.02万元、住房公积金452.1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3.45万元(呼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2018年未休假补贴)、离休费54.56万元、退休费183.84万元、抚恤金28.15万元、生活补助68.21万元、医疗费补助1.15万元,较上年减少1,064.04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人员增减变动及退休人员移交社保后单位只发放退休费项目外部分;公用经费488.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8.64万元、印刷费1.03万元、咨询费3万元、水费6.01万元、电费30.56万元、邮电费16.35万元、取暖费33万元、差旅费17.87万元、维修(护)费13.35万元、培训费1.65万元、公务接待费3.23万元、劳务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3.66万元、福利费85.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6万、办公设备购置费3.16万元,较上年减少62.8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福利费预算比2018年减少15.2万元,二是呼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上年结转采购资金5.13万元本年支付、2019年驻村第一书记生活补助10万元,占用公用经费但支出列入人员经费(2018年列入项目支出),三是呼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及呼市交通安全督查中心缴纳残疾人保障基金支出7.27万元列入人员经费,四是呼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由于非税收入减少支付指标不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比2018年减少了16.86万元、福利费7.48万元级咨询费2.88万元结转下年支付。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63.72万元,支出决算为146.86万元,完成预算的89.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60.49万元,支出决算为143.63万元,完成预算的89.5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23万元,支出决算为3.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呼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非税收入减少支付指标不足和我局严格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比预算减少了16.86万元,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46.8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63万元,占97.80%;公务接待费支出3.23万元,占2.2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3.6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修理、加油及保险等,车均运维费1.07万元;较上年减少16.68万元,主要原因是呼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非税收入减少支付指标不足和我局严格管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2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23万元,接待28批次,共接待223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全区哈素海水上应急演练招待;二是广西交通厅调研学习我市物流发展情况;三是锡盟城市客运管理办调研学习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四是巴彦淖尔市调研组学习我市巡游出租车行业管理等。较上年减少0.56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减少从而压缩公务接待费。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有效开展我市交通运输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依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并将《制度》印发各二级事业单位,要求贯彻执行,从而为开展预算绩效编制与绩效评价自评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基本遵循。

2019年我局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对部门预算中安排的21项项目支出进行了预算绩效自评,其中:局机关本级4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10项、市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1项、市地方海事局1项、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2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3项。涉及财政资金64,887.71万元。这些项目基本上都是经费支出类项目支出,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项目支出涉及到的以上6个单位均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和探索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将各家的自评报表进行了审核、完善和汇总,并在各家自评的基础上,撰写了自评报告。

二是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涉及中央车购税资金9,227万元、自治区价税资金1,700万元。涉及单位包括市级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属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我局根据全年对各相关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控结果,开展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通过对预算资金进行考核评价,以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果及效率为目标。2019年,根据设立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标准内,增强了重点工作经费的保障能力,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等制度建设,财务管理水平稳步提高。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项目支出21项,共设定数量指标71项,实际完成65项,完成率91.55%,质量指标48项,实际完成46项,完成率95.84%;时效指标32项,实际完成30项,完成率93.75%。社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和生态效益指标以及社会满意度均完成较好。

通过自评,项目支出21项,共有19项均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目标,有2项未达到预期目标,分别是:

1、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经费—委托业务费,因项目征地拆迁资金未能落实,导致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2、呼和浩特至凉城公路暨东三环快速路建设前期费—委托业务费,因项目路线方案迟迟不能确定和政府采购周期长等原因,导致项目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25万元,比2018年减少29.03万元,降低15.1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福利费预算比2018年减少4.05万元,二是呼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因非税收入减少导致支付指标不足和我局严格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8年减少16.86万元,福利费7.48万元及咨询费2.88万元结转下年支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649.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05万元,比2018年增加20.13万元,增长17.70%,主要原因是采购台式电脑、打印机、路由器等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8.64万元,比2018年增加108.6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呼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增加采购新城区分局供暖改造工程108.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06.62万元,比2018年增加1,329.37万元,增长1,720.80%,主要原因是:呼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增加采购服务支出1197.7,分别是《呼和浩特市国家公路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编制服务960万元、呼和浩特市2019年公交都市创建验收评估项目148.9万元、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前期服务项目112.8万元;呼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增加采购服务支出131.67万元,分别是驾培计时系统设备更新服务61.6万元、移动执法及智慧党建软件开发项目67.89万元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5.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4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6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主要是呼市交通运输安全督查中心用于安全生产督查;执法执勤用车128辆,主要用于:呼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及呼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执法检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主要是呼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的流动治超车,用于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其他用车4辆,分别是呼市道路运输局2台,用于去旗县分局考核检查等;呼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台,用于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呼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车载式雷达仪,用于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数量与2018年一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交通运输支出(类):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反映与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支出。

(二十)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二)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报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二十三)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类):反映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支出,公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支出。

(二十四)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类):反映公路养护支出。

(二十五)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还贷专项(类):反映公路还贷专项支出。

(二十六)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反映公路运输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二十七)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海事管理(项):反映海事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对城市公交、农村公路客运和出租车的补贴。

(三十)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对城市公交的补贴: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对城市公交的补贴。

(三十一)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

(三十二)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对出租车的补贴(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对出租车的补贴。

(三十三)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交通运输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公共交通运营补助(项):反映对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补助支出。

(三十六)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反映其他交通运输支出中除对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以外的其他支出。

(三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四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四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四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四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五十)住房保障支出 (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虹    联系电话:0471-2212959


  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表.xls.

     呼和浩特市地方海事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呼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绩效自评表.xls

     交通局绩效自评表.xls

     交通质量监督站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路政支队绩效自评表.xls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技术支持: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综合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471-2212031         邮编: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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