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5号)、《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等有关要求,在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地铁运营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完成了我市城市轨道交通2024年度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一)2024年度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服务质量评价得分为960.92分(较2023年度降低7.59分),其中:乘客满意度评价得分为294.92分,占满分的98.3%;服务保障能力评价得分为292.00分,占满分的97.3%;运营服务关键指标评价得分为384.00分,占满分的96.0%;发生5分钟以上(含)15分钟以下的延误事件2起,核减10分。
(二)2024年度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服务质量评价得分为965.28分(较2023年度提升8.02分),其中:乘客满意度评价得分为296.28分,占满分的98.8%;服务保障能力评价得分为293.00分,占满分的97.7%;运营服务关键指标评价得分为376.00分,占满分的94.0%;未发生5分钟以上(含)15分钟以下的延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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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 |
乘客满意度得分(满分300) |
服务保障能力得分(满分300) |
关键指标得分(满分400) |
核减扣分 |
服务质量得分(基准分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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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线 |
294.92 |
292.00 |
384.00 |
10 |
96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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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线 |
296.28 |
293.00 |
376.00 |
0 |
965.28 |
(三)根据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的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按照各线客运量加权平均,并根据线网规模进行系数调整后得出: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2024年度线网服务质量评价得分为963.05分,较2023年度略微提升0.03分。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