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交通规划建设、运输服务、管理维护、安全应急、行政执法、行业监督监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相关规划,拟订公路水路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指导经营性公路运营管理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六、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对渔船进行检验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监督管理。
七、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
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路水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其他行政权力等行政事项。承担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案件调查,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九、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十、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
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鹏 主持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正懋 协助刘鹏同志分管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办公室、人事科、公路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市公路服务中心。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志军 协助刘鹏同志分管局财务科、运输服务科(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综合保障中心。联系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市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运营方面事宜。
副局长 胡伟华 协助刘鹏同志分管局规划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铁路民航科和各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市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项目建设方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