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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九十六期
文章来源:法治呼和浩特          发布时间:2023-09-21 09:25          浏览次数:

1

行政诉讼中,没有诉讼能力的人由谁替他起诉?

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没有诉讼能力的人虽然具有行政诉讼权利,但本人不能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后,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其他行政诉讼活动。

2

要告状的人去世了,亲属能接着起诉吗?

答:

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

代理诉讼的律师能够调查收集证据吗?

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代理原告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向他的委托人、被告方及有关的组织、公民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4

哪些人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

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5

行政诉讼告状要委托律师吗?

答:

年满18周岁、精神状态健康的公民具有行政诉讼能力,可以由本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其他公民、社会团体、律师代为行政诉讼。

6

行政诉讼中律师的责任是什么?

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依照规定向他的委托人、有关的组织、公民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材料,在法庭上替委托人辩护,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7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可以查阅人民法院的案件材料吗?有什么限制吗?

答:

庭审材料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的庭审记录以及出示的证据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但是,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

8

哪些人是行政诉讼当事人?

答: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发生行政争议,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被诉的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是被告方的代表,也是当事人。

9

哪些人是行政诉讼参加人?

答:

诉讼参加人除指诉讼当事人外,还包括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诉讼代理人是指代为他人从事诉讼活动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0

哪些人是行政诉讼参与人?

答:

诉讼参与人是所有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或某个诉讼阶段参与诉讼活动的人,不仅包括诉讼参加人,还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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