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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九十九期
文章来源:法治呼和浩特          发布时间:2023-09-26 09:25          浏览次数:

1

起诉行政机关必须先经过行政机关“复议”吗?

答: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起诉行政机关不是必须先经过行政机关的复议。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2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者裁定时,原告可以撤诉吗?

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3

什么是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

答:

扰乱、阻碍、破坏行政诉讼秩序的行为,是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实施妨碍行政诉讼行为的人,可能是诉讼参与人,也可能是没有参与诉讼的其他人。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的五种行为是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2)伪造、隐蔽、毁灭证据的;(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4)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5)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4

对于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怎么处理?

答:

对于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为什么人民法院要着重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答: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一个是合法的权益,一个是依法行政,两者都体现在合法性上,而这又都取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因此,人民法院只有把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查清楚了,才能达到行政诉讼的目的。

6

人民法院依据什么审理行政案件?

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7

行政诉讼在什么情况下要鉴定?

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8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能调查取证吗?

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9

行政机关应当举证吗?

答: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0

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能自行收集证据吗?

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这是由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的原则确定的。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应当是先有确切的证据、客观的事实,然后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先作出决定,后再取证,是不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审查的是行政机关在诉讼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确切,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因此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不得再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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