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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一百期
文章来源:法治呼和浩特          发布时间:2023-09-27 09:30          浏览次数:

1

行政诉讼中证据有哪些种类?

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

行政诉讼中,是否提供的证据都能作为判案的依据?

答:

行政诉讼中证据由人民法院审理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应对各种证据相互联系以及与待定事实的关系进行审查。证据只有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特别是在开庭审理中,证据应当经当事人质证后,才能进一步判断是否作为判案的依据。

3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经人民法院传唤拒不到庭,承担什么后果?

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1)原告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原告有出庭的义务。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后,原告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的,实际上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其申请撤回起诉。(2)被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时,在当事人一方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即作出判决。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仅负有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的责任,而且作为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出庭对自己所做的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根据进行解释和答辩。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后,被告仍不到庭,可以视为其放弃了在法庭上答辩的权利,要承担可能败诉的不利后果。

4

行政诉讼中,如果发现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怎么办?

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5

什么是合议庭?

答:

所谓合议庭,就是由几名审判员或者审判员、陪审员共同审理案件的制度。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6

行政案件为什么要由合议庭来审理?

答:

在行政诉讼中只采用合议庭的方式进行审理,而不采用刑事和民事审判中的独任制,这是因为行政案件涉及到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是否合法的问题。因此,也涉及到行政机关今后如何依法办事的问题,其影响是重大的,为了确保审判的质量,人民法院采用合议庭的形式审理行政案件,能集思广益,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有助于行政争议正确、及时地解决。

7

行政诉讼都公开审理吗?

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

人民法院审理时,行政机关的决定停止执行吗?

答: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提起诉讼后,一般说来不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9

人民法院能把受理的案件交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吗?

答: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10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不属本院管辖怎么办?

答: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如果法院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可以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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