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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一百零一期
文章来源:法治呼和浩特          发布时间:2023-09-28 09:25          浏览次数:

1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行政诉讼后应当做哪些工作?

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

行政诉讼几审能终结?

答:

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才能终结的审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3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有错误怎么办?

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4

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怎么办?

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不服怎么办?

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6

行政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怎么判?

答: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对上诉案件的审查,开庭审理后,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7

为什么有的上诉案件可以“书面审理”?

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书面审理,或者称为书面审,指人民法院只对当事人的诉状及答辩状以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判决而不开庭的一种审判方式。采取此审判方式的前提是事实清楚。事实清楚是指上诉人上诉的事实和证据与被上诉人的答辩中提出的事实与证据基本一致,事实情况在案卷中反映基本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已无必要对事实进行辩论、对证据进行质证,采用书面审理,可以迅速结案。

8

人民法院第二审的审理期限有多长?

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第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从收到上诉状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9

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判不服能上诉吗?

答: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10

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审理期限有多长?

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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